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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召开全省城市照明工作会议的通知
[日期:08-22-08 ]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来源:城建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阅读:5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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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召开全省城市照明工作会议的通知
 
各市(地)城市路灯管理处(所):
   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,全面落实黑建城[2008]46号文件要求,我厅定于2008年9月3日召开全省城市照明工作会议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会议内容
    1、各市(地)路灯管理处(所)负责人汇报落实《实施方案》和对照《检查评比标准》自检自评情况;
    2、讨论对全省城市照明进行大检查的相关事宜;
    3、讨论对县市照明进行大检查的相关事宜;
    4、组建黑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管理专委会。
    二、参加会议人员
    1、各城市路灯管理处(所)主要领导和主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。
    2、部分县、市路灯管理处(所)主要领导和主管业务的负责人。
    3、部分农场主管路灯工作的负责人。
    三、会议时间、地点及费用
    1、会议时间:2008年9月3日~4日,会期两天。9月2日下午14:00在牡丹江市东方宾馆报到(地址:牡丹江市光华街火车站东300米处)联系人:周春成,电话:13836300303,14:30在东方宾馆门前集体乘车去镜泊湖;
    2、会议地点:牡丹江镜泊湖小瀑布商务会馆;
    3、会议费用:参会代表每人缴纳会议费500元,宿费自理。
    四、几点要求
    1、各单位将对照《检查评比标准》自检自查情况的汇报材料自印3份到会,同时,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会务组一份。
    2、从牡市去镜泊湖统一乘大客,不许自带小车;
    3、会议回执请于8月28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建处,联系人:隋毅,联系电话:0451-53622842,手机:13339318822,传真:0451-84641548。
 
 
 
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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